更新時間:2025-10-20 17:44:14作者:佚名
各地區民政部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社會事務管理機構、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制與社會服務管理機構、東城區民政部門,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養老服務管理部門:
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相關規定,遵循《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民辦函〔2019〕52號)精神,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20〕5號)及《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許政辦〔2020〕18號)安排,務求許昌市社會救助與養老服務方面基層政務公開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特此提出相關意見。
一、總體要求
嚴格實施決策透明、執行公開、管理規范、服務到位、成效公示(簡稱“五公開”),切實維護民眾的知情自由、參與機會、表達途徑、監督力度。注重以標準為依據,結合實際情況,以需求為出發點許昌建安區,依照法律法規,鼓勵創新實踐,重點提升基層政務公開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以公開作為常規做法,不公開則視為特殊情況,采用群眾容易獲取、容易理解、容易加入的方式及時公布信息,持續改進救助方面、養老服務方面政務公開的流程、規范、準則。
二、適用范圍
該規定涉及許昌市縣級民政機構,同時涵蓋鄉鎮級別的政府組織。
三、工作目標和時間節點
2020年12月15日之前,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需依據本意見,參照本級政府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制定完成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基層政務公開的標準目錄,確保政務過程與結果全面公開。
到2023年歲末,要基本完成社會救助方面、養老服務方面基層政務公開的標準體系構建工作,社會救助方面、養老服務方面基層政務公開的標準化程度和規范化程度將顯著提高。
四、目錄編制標準
各市縣區民政局需遵循同級政府安排,準時制定社會援助及養老保障基層政務公開事項的規范清單。制定清單須結合地方實際,注重真實情況,彰顯地域特色,并反映社會援助及養老保障領域的特性。清單應涵蓋公開事項的標簽、事項、依據、周期、責任方、途徑、渠道、受眾等要素。各要素的制定需參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公開事項
社會救助范疇內的基層政務公開內容涵蓋四個主要方面,分別是整體事務、基本生活保障、困難群體幫扶以及應急性援助。養老服務領域的基層政務公開主要涉及三個層面,包括普遍性政策、具體事務處理流程以及行業監管信息。各地區能夠參照《許昌市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以及《許昌市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依據具體狀況進一步擴大公開領域,將披露信息加以明確許昌建安區,拓展信息公開途徑,壓縮信息公開期限,探索新的信息公開方法,從而為民眾獲取社會救助與養老服務資訊創造實際便利條件。目錄中列出的項目,如果當地沒有開展的業務,可以不編入當地清單,等到條件具備時再補充進去。
(二)公開內容
各市縣區民政局能夠依據決策制定、實施過程、監管措施、服務提供及成效反饋“五公開”的指導原則和實際操作情況,對公開事項進行具體化和補充,強調全程的信息透明。政策性文件在公開時,需針對不同事項的特性,確保發布的信息真實無誤、內容全面、符合法律法規,公開的途徑多元且便于民眾使用。公開業務辦理信息時,需要清晰說明具體步驟、相關條件、負責單位以及完成期限。公布名單類信息時,必須依照法規保護個人隱私,對于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涉及個人隱私的資料,發布前要進行脫敏處理,并合理選擇公布途徑和覆蓋范圍。
(三)公開依據
說明相關規定的公開來源,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需要標明規定的完整名稱和文件編號,無需列出具體條款內容。
(四)公開時限
依據《許昌市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和《許昌市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需要確定相關事項的公開期限。各地區能夠依據“放管服”改革及工作實際需要,縮短公開期限。
(五)公開主體
各地區民政機構依照清單項目設定的層級,確定信息公開的責任單位。具體涵蓋:縣級政府的相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級別的政府或街道辦事機構。
(六)公開渠道和載體
各市縣區民政局可以參考許昌市在社會保障、養老照護方面基層政務透明化清單中指出的公開途徑和方式,依據具體事務的性質、民眾的要求、現實狀況等要素,挑選最合適的公開途徑和方式,允許同時選取多個。
(七)公開對象
公開對象既包括全社會,也包括特定群體。
(八)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應標注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公開。
(九)公開層級
根據公開責任方的身份,確定相應的公開級別。社會援助范疇內的公開級別涵蓋縣、鄉、村三個層級,而養老服務的公開級別則涉及縣和鄉。
五、工作流程規范
各縣級民政機構需形成信息發布、政策闡釋、意見反饋的連貫工作機制,改進工作環節,健全配套規則,推動政務公開與其它行政事務的有機結合。
加強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方面的基層政務平臺規范化建設。各縣級民政機構需提升相關領域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水平,借助縣級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及政務公開欄等渠道,增強社會救助、養老服務信息的傳播效果和覆蓋范圍。政務大廳、便民中心等機構需設置社會救助、養老服務透明服務區,給予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相關資訊檢索、信息公開請求、業務咨詢解答等幫助。
(二)健全社會支持層面、老年照料范疇的行政決定公眾介入體系。各縣級民政機關需界定公眾介入行政決定事項的界限和途徑,且向外界公布。優化有關方、民眾代表、權威人士、新聞單位等出席政府相關會議的規程。關于關系到民眾根本福祉、必須讓社會普遍了解的方針措施留學之路,應當運用多種途徑,包括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公眾聽證、進行實地考察、向公眾廣泛征詢看法、發放問卷、開展公眾意見征詢等,全面收集民眾意見,增強民眾參與程度,提升決策的公開性。對于民眾普遍關注的事項,需要作出闡釋說明,在政策執行、項目開展過程中要及時回應民眾的關切。
完善社會救助與養老服務方面的說明溝通體系。各縣級民政機構切實執行政策闡釋計劃,確保闡釋內容、配套資料及政策文本同步策劃、同步審核、同步實施,借助新聞發布活動、內部溝通會議、通俗問答、圖文解析、實例剖析等多元手段,針對關乎民眾根本利益、波及社會心理預期等關鍵政策展開闡釋,加強交流,匯聚認同。對于政策推行和重點工程開展時產生的困惑不安,應當迅速作出說明,消除各方困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級民政機構需充分認識社會救助及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重要性,并依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標準目錄,明確其在標準化規范化工作中的指導作用,依照各級職責分工,強化監督指導,杜絕形式主義和官僚作風,確保有效執行,凝聚社會救助與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的整體力量。
(二)強化人員配備。各縣級民政機構需清晰界定崗位職責,保證工作有部門承接、有專人管理。要提升培訓水平,將政務公開特別是信息公開條例和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納入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的培訓范疇,同時包含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領域的相關標準目錄。要著力提升依法依規公開的自覺性,同時持續加強基層各級民政機構政務公開的業務能力,促進其整體水平不斷進步。
(三)強化監督考核。市民政局會將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推進情況作為衡量政務公開工作好壞的關鍵指標,并定期對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效果評價。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需及時歸納先進做法、優化業務流程。自2020年第四個季度開始,各個縣市的民政機構以及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相關科室,需要每個季度向市民政局辦公室匯報,關于基層政務公開在社會保障和養老服務方面的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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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許昌市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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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doc